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国工业能源消耗总量逐年增加,由2005 年的15.95 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0 年的24 亿吨标准煤左右,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 年的70.9%上升到2010 年的73%左右,钢铁、有色金属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和电力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耗量占工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 年的71.3%上升到2010 年的77%左右。工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由2005 年的41.8%下降至2010 年的40.2%,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5 年的32.7%下降至2010 年的30.3%。
《规划》提出了“十二五”期间工业节能的目标:到2015 年,要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 年下降21%左右,“十二五”期间预计实现节能量6.7 亿吨标准煤;到2015 年,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 年下降18%、18%、18%、20%、20%、22%、20%、20%、18%。
《规划》同时提出,将加快淘汰炼铁、炼钢、焦炭、铁合金、电石、电解铝、铜冶炼、铅冶炼、锌冶炼、水泥(熟料及磨机)、平板玻璃、造纸、酒精、味精、柠檬酸、制革、印染、化纤、铅酸蓄电池等工业行业落后产能,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。
信息来源:工信部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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